起一個好名字,意味著賦予事物一個承載意義、期望與身份的符號,并借此為其未來的發(fā)展鋪設一條充滿可能性的道路。它不僅僅是一個稱呼,更是一種深遠的祝福、一個無聲的預言、一個身份認同的起點,其象征未來的意義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承載期望與愿景: 個人: 父母給孩子取名,往往寄托著對孩子未來的期望(如“志遠”、“嘉慧”、“安然”)、對品德的期許(如“仁杰”、“守信”、“思齊”)、對人生狀態(tài)的祝愿(如“樂康”、“欣悅”、“安寧”)或對家族傳承的延續(xù)(如特定的字輩、紀念先祖)。 企業(yè)/品牌: 一個好的公司或品牌名稱,需要體現(xiàn)其核心價值(如“誠信”、“創(chuàng)新”)、市場定位(如“高端”、“親民”)、行業(yè)特性(如“迅捷”、“穩(wěn)健”)以及未來的發(fā)展藍圖(如“環(huán)球”、“未來”、“領航”)。 項目/活動: 名稱需要清晰傳達項目/活動的目標(如“曙光計劃”、“春風行動”)、核心理念(如“和諧共生”、“智慧未來”)以及想要實現(xiàn)的積極影響。 2. 塑造第一印象與身份認同: 名字是“第一張名片”: 一個恰當、響亮、富有內涵的名字能迅速在他人心中建立積極的初步印象,激發(fā)好奇心和好感度。這為未來的互動和關系建立打下了基礎。 定義身份核心: 名字是個人、組織或事物最核心的身份標識。它幫助確立“我是誰”、“我們代表什么”。一個強大的名字能強化內部成員的歸屬感和自豪感,也幫助外界快速理解其本質。 3. 蘊含潛力與可能性: “名正則言順”: 一個寓意積極、方向明確的名字,仿佛為未來的發(fā)展指明了一個方向。它像一個無形的燈塔,引導著個體或組織朝著名字所蘊含的美好愿景努力。 激發(fā)內在動力: 一個充滿力量和希望的名字,本身就能對擁有者(人或組織)產(chǎn)生積極的暗示和心理激勵,鼓勵其努力去“配得上”這個名字所代表的品質和未來。 4. 象征連接與傳承: 連接過去與未來: 名字常常承載著歷史(家族姓氏、文化典故)、當下(時代特征、父母心境)和對未來的展望。它像一個紐帶,連接著起源和歸宿。 建立情感紐帶: 一個被用心賦予、飽含深情的名字,能建立起擁有者與命名者(如父母與孩子)之間深厚的情感聯(lián)系。這份情感是未來關系的重要基石。 傳承價值: 名字中蘊含的價值觀(如勇敢、智慧、仁愛)或精神(如探索、堅韌、合作)是希望在未來得以延續(xù)和發(fā)揚光大的。 5. 在市場中建立差異化與價值: 品牌資產(chǎn)的核心: 在商業(yè)領域,一個好的名字是品牌最核心的無形資產(chǎn)之一。它幫助在擁擠的市場中脫穎而出,建立獨特的品牌形象,承載品牌承諾,并最終影響消費者未來的購買決策和忠誠度。一個有遠見的名字能為品牌未來的價值增長奠定基礎。 總結來說,“起一個好名字意味著什么,象征著未來”的核心在于: 意味著: 深思熟慮地注入期望、定義身份、賦予意義、建立連接、并期望其成為未來發(fā)展的重要助力。 象征著: 一個充滿希望的起點、一個有待實現(xiàn)的藍圖、一種無形的引導力量、以及一份承載著祝福與責任的傳承。 它是對未來潛力的一種具象化表達和積極召喚。 因此,起名絕非隨意之舉,而是一項面向未來的、充滿創(chuàng)造力和責任感的儀式。一個好的名字,如同一顆精心挑選的種子,蘊含著破土而出、茁壯成長、最終綻放出美好未來的無限可能。它既是當下的承諾,也是通往未來的第一聲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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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運城的商戶段女士收到了一張起訴書,原因是段女士經(jīng)營一家窗簾店,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名稱為“運城市運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薛博陽窗簾店”,被國內家紡巨頭寧波博洋家紡集團有限公司以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訴至法院索賠12萬元。

段女士表示:薛博陽是我兒子,我用自己兒子名字登記營業(yè)執(zhí)照。

有網(wǎng)友認為博陽窗簾和博洋家紡不止名字不一樣,領域也不一樣,覺得寧波博洋家紡公司的格局小了,小題大做。也有網(wǎng)友認為企業(yè)有商標意識是好事,但是起訴前也應了解事情原委。

寧波博洋家紡公司為中國制造業(yè)500強企業(yè),浙江省著名商標。

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戶用自己兒子的名字為店鋪的名稱是否會被大企業(yè)認定為商標侵權?我國法院判決過類似案件。四川商戶劉文瓊之子2001年5月出生后取名為華潤,2002年5月成立劉文瓊燈飾商店時,店鋪招牌取名為“華潤燈飾”。2017年,華潤集團向成都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停止使用“華潤”、登報聲明、賠償損失50萬、承擔相關費用。

一審、二審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駁回訴訟請求。

但是,2021年最高法院再審認為:華潤燈飾的銷售模式與華潤集團的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存在交叉和重合,構成類似服務并構成近似商標,產(chǎn)生混淆或誤認,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中還有一條:馳名商標“跨類保護”

馳名商標跨類保護是指依據(jù)各級商標局依法對于已注冊的馳名商標所實行的跨越不同類別保護,即俗稱的絕對保護。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作為個體戶、創(chuàng)業(yè)者還是要了解法律知識,店鋪取名得慎重,參照華潤的案件,一旦被判決侵權是要承擔侵權責任。我們要了解法律知識,知曉法律知識,可以幫助我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糾紛,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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