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莫言及其作品的討論很熱。
認真看完了莫言的《蛙》第一章,產(chǎn)生些許疑問。文中說:我們那里給孩子起名字,總習慣用人體的器官部位起名。這無可非厚,但后來又交待說,王伙夫的女兒叫王二美,是班里少有的沒用人體器官部位起名字的孩子。注意,是少有的!意思是大多數(shù)孩子都是用人體器官部位來起名字的。
提出疑問:一個地域內有那么多孩子,而人體器官部位是很有限的,那得有多少重名的!
由此我得出一個結論:不符合邏輯。讀到的朋友你們認為呢?
我后來覺得,并不是莫言寫小說故意抹黑,而是一種暗諷寫作手法。
因為這是一種暗諷修飾語言,有些話是不能明說的,八十年代改革開放沒幾年,靠意識形態(tài)治理的社會,一下沒人管了,今天報警可能警察明天才會來。這個時候社會上就是誰的拳頭大,或者聲音響,誰就占理。因此張嘴就罵人成為了農(nóng)村的社會現(xiàn)象,而罵人用語,就是以器官作為內容的。你如果不敢罵人,說明你比較好欺負,所以農(nóng)村婦女罵架特別厲害,并不是她們沒素質,而是大環(huán)境下保護自己的方式。
不知道我的解釋是不是牽強,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