蓓蓓是一家服裝公司的制版師,今年2月她休完產假后回單位上班。3月,她向公司提出要把自己的5天年休假休完。然而單位給出的回復是,她已經休了產假,當年度的年休假就不再享受了。單位的說法對嗎?休了產假后,還可以休年休假嗎?一起來了解↓
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說,產假和年休假之間不存在沖突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產假和年休假。
圖文: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編輯: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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